关于举办2026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时间:2026-08-13 来源: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委员会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部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更多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至2028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28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至2028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中就培函〔2025〕109号)要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以“技能照亮前程”为主题联合举办2026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新广汇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工作委员会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
为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组成2026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判委员会和监督仲裁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办公室负责执行组委会的决策,对竞赛组织工作进行协调与管理。评判委员会在组委会领导下,全面负责竞赛的各项赛务工作。监督仲裁委员会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争议仲裁和违规处理等工作。
二、竞赛职业(工种)
竞赛设4个职业(工种),分别是网络主播S、广告设计师、广播电视机务员和信息通信营业员。各职业竞赛均为单人赛,网络主播S、广告设计师设置职工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广播电视机务员和信息通信营业员仅设置职工组。
三、竞赛标准
各职业(工种)均由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比赛两部分组成,其中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比30%,实际操作成绩占比70%。广告设计师和广播电视机务员分别依据《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版)》《广播电视机线员国家职业标准(2023版)》高级工及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进行命题。网络主播S和信息通信营业员由大赛专家委员会结合《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网络主播培训大纲(试行)》及对应职业相关标准规范、实际需求、专业技术情况组织命题。
四、参赛对象
(一)职工组
1.从事相关职业(工种)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相关专业的院校教职工(含实习指导教师),且年满18周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二)学生组
1.相关专业全日制在籍学生(含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年龄不限,须提供学籍证明。
2.参赛选手可最多由1名指导老师陪同。
(三)资格审核
1.参加职工组和学生组决赛的参赛选手,其参赛资格将在正式报名过程中进行审核。
2.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得参赛。
五、竞赛安排
竞赛分为省级选拔赛及全国总决赛。
(一)省级选拔赛组织要求
省级选拔赛由省(市)赛区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应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参赛选手可在所在省区或就近省区报名参加选拔赛。各省(市)赛区根据省级选拔赛择优选派选手,以省为单位组织参加全国总决赛。
(二)全国总决赛组织要求
四个职业(工种)全国总决赛拟于2026年11月举办,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各省晋级总决赛名额由组委会结合各地行业发展情况及选手报名数量综合确定。
六、奖励措施
(一)获得广告设计师和广播电视机务员全国总决赛前3名的参赛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重复颁发(下同)。获得广告设计师和广播电视机务员全国总决赛第4至15名的参赛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二)各职业(工种)各组别按参赛选手总成绩排名分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比例分别为参赛选手的5%、10%,15%,20%,由竞赛组委会分别颁发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证书;其他选手颁发参赛证书。各赛项职工组一等奖选手将由第一主办单位按名次推荐参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重点人才计划。
(三)在广播电视机务员和信息通信营业员赛项中,对获得全国总决赛前5名的参赛团体,由竞赛组委会颁发“团体优胜奖”,团体总成绩为各参赛省份所有选手成绩平均分。
(四)对各职业(工种)各组别全国总决赛一等奖获奖选手的教练或指导教师(每支参赛队伍指定1名教练或指导教师),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教练”或“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五)在竞赛过程中组织规范、参赛积极性高、选手表现突出的单位将获得由竞赛组委会颁发的“优秀组织单位”荣誉证书。
(六)对各职业(工种)各组别的执裁人员,由竞赛组委会颁发执裁证书。
(七)各职业(工种)获奖选手及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加决赛选手数量的50%以内。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管理。各省(市)赛区要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做好竞赛重点环节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
(二)做好安全防控。各省(市)赛区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配合赛事举办地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竞赛期间的卫生、安全应急等处置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各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做好新闻宣传。各省(市)赛区要高度重视竞赛新闻宣传工作,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宣传推广,扩大赛事影响力,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
八、工作联系
(一)北京新广汇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广告设计师和网络主播S(职工组)赛项,联系人:刘宇佳(010)86097346,13521552515。
(二)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负责网络主播S(学生组)赛项,联系人:冯宇峰(010)86096819,13552131244。
(三)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广播电视机务员、信息通信营业员赛项,联系人:薛军(010)86097101, 18511664106。
附件:2026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pdf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
2026年7月29日